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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開發時參考了當時在IBM當研究員的Codd關聯式資料庫12法則(A Relational Model of Data for Large Shared Data Banks)以及IBM所發表的一些資料庫理論進行修正為一個關聯式資料庫
Codd關聯式資料庫的12法則包括如下:
- 1、所有資料庫的資訊,都必需以TABLE的方式存放在系統中,即使是資料庫中的欄位名稱、欄位長度資訊也不例外。
- 2、資料庫內所有的資訊都可以透過TABLE名稱、欄位名稱和欄位的值來取得,但如果有人以人為的方式,則無法取得。
- 3、具有處理NULL欄位的能力(和空的字串、零、空格字串不一樣)。
- 4、可以用查詢資料庫的語言來查詢資料庫的定義。
- 5、至少要能提供具有TABLE DEFINITION、VIEW DEFINITION、DATA MANIPULATION、REFERENCE INTEGRATION、USER PRIVILEGE以及COMMIT能力的資料庫語言。
- 6、具有即時更新VIEW內容的能力。
- 7、TABLE的ROW或是COLUMN可以利用高階語言進行一條或多條記錄的新增、修改、刪除、查詢。
- 8、實體資料庫獨立性,程式不會因為資料庫存放的地點不同或是實體存取方法不同而要進行程式的修改,例如前端的程式可以不管TABLE是否有建立INDEX就去查詢資料庫,至於如何查詢速度才會快則是由資料庫本身決定。
- 9、修改資料庫中的內容定義內容時不會影響到程式的存取。
- 10、對於資料庫中的各種完整性定義,以及相關的限制(CONSTRAINT),必須以TABLE方式保存於資料庫中,而不是保存於程序中。
- 11、不管資料庫是集中或分散,都不會因為保存地點的不同而改變高階語言的程式邏輯。
- 12、即便有低階的語言被允語存取資料庫,也不能破壞資料庫的完整性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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